近日,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打着兼职幌子,实际帮助诈骗分子实施诈骗的案件。
“时薪过百,佣金日结,只需要准备两部手机,全程不用说话,就能轻松赚钱。”被告人徐某某虽知可能是违法的,但仍抱着侥幸心理添加了上线人员(另案处理)的联系方式。尝到甜头后,徐某某还邀请朋友范某某一起加入。
徐某某持有两部手机,一部手机通过网络软件接通上线人员,另一部手机拨打上线指定的电话号码,以便上线人员进一步实施诈骗行为。
去年10月-12月,徐某某通过上述方式,致使被害人李某甲被骗取人民币30万元,并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6515元。范某某通过上述方式,致使被害人李某乙被骗取人民币8493元,并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3290元。去年12月,徐某某、范某某被民警抓获。被告人徐某某、范某某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被告人范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全媒体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林彦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