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聘专职、兼职
人民调解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乌海市委政法委员会等六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着力提高素质,完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调解工作水平,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兼职人民调解员。
一、招聘单位乌海市海勃湾区民商事纠纷调解中心
二、专职、兼职人民调解员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乐于奉献,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二)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法律、政策和相应专业知识。享有较高的群众威望和信誉,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具有3年以上调解工作经验。
(三)专职、兼职人民调解员的选聘,根据矛盾纠纷化解需要,依据《人民调解法》,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聘用。
(四)政法机关退休干部、退休教师或者具有法律知识且业务突出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限制,优先考虑录用。
(五)年龄:25周岁(含25)至65周岁(不含65)以下。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聘用为专职、兼职人民调解员。
(一)受过行政、治安以及刑事处罚的;
(二)受过纪律处分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的;
(四)因受惩戒被免除职务的;
(五)其他不得担任人民调解员的情形。
四、新录用的专职、兼职人民调解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津贴补贴标准
依据内司发《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财政厅关于印发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经费保障制度的通知》的标准进行发放。
六、专职、兼职人民调解员的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2024年9月25日-10月25日(非工作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乌海市海勃湾区民商事纠纷调解中心,地址:海拉北路39号
(三)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专职、兼职人民调解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见附件)
2.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本人近期一寸蓝底免冠证件照3张。
联系咨询电话:0473-2111371
联系人:高凤怡
特此公告。
乌海市海勃湾区民商事纠纷调解中心
2024年9月25日
来源:乌海市海勃湾区民商事纠纷调解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