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的担保金怎么就不给我了呢?”11月2日,延吉市民刘先生拨打本网新闻热线2900119求助,称其在一家代驾公司做兼职,缴纳了工作担保金,但是,当他不干时,这钱却要不回来了。
刘先生说,他在9月3日找了一份代驾公司的兼职工作,在缴纳了300元工作担保金后,就正式入职了,当时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刚开始干的时候,他工作得挺顺心,老板结款给提成也很痛快。但是半个月后,老板临时有事就将代驾公司交给了另一个人管理。这时,刘先生和“新老板”发生了矛盾,所以他决定辞职。辞职后,他想要回自己缴纳的担保金,但是以前的老板却以他没干满3个月为由,不予退还。
11月2日上午,记者联系了该代驾公司的经营者。对方告诉记者,刘先生确实曾在他们公司干过,在入职前也缴纳了300元的工作担保金。但是,当时他们双方就达成了口头协议,如果刘先生没有干满3个月,不予退还担保金。当时,刘先生答应了这个约定后才缴纳的担保金。“我的店铺并没有转让,而是暂时交给朋友打理。每个员工的工资都是日清的,并没有拖欠的情况。他没干上一个月就不干了,这对我们来说也是一种损失。让员工入职前缴纳担保金就是为了防止发生这种情况才制订的。”
对此,记者咨询了延吉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对方告诉记者,只要刘先生有相关证据证实自己曾缴纳过担保金或者经营者承认自己收取过担保金,这钱是可以要回来的。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但是目前有不少劳动者在就职时,并未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的保证金只要经营者不承认,劳动者想维权就很难。所以,他提醒广大劳动者,在入职时一定要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