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很后悔,对不起一直养育我的父母和教育我的老师,知道自己的行为带来了严重后果,以后一定多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素质,做对社会有用的人。”
一名在校学生在被告席上陈述道。
近日,吉林省和龙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案件,并当庭宣布了判决结果。被告人系在校学生,明年他即将领到寒窗苦读得来的本科毕业证,而“出借银行卡”这件看起来并不是什么大事的行为,让他后悔不已。
案情回顾
2023年2月份,某高校在校学生小刘为了赚钱补贴生活费用,通过互联网招聘兼职信息,将自己名下五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经计算,其提供的银行卡交易流水达1555万余元,造成四十三名被害人的被骗资金共计233万余元转入小刘所提供的银行卡内后转出。案发后,被告人刘某主动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银行卡帮助犯罪分子结算资金,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考虑到被告人刘某系在校学生,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故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目前,在校学生犯帮信罪的案件显著增多,一些在校学生受朋友、校园周边不法分子蛊惑,出借银行卡,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这样可以轻松赚到钱,殊不知这种行为在整个电信诈骗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首先是增加受害人数量,给骗子提供了推广支持,让骗子能骗到更多的人,其次是帮助骗子脱逃监管,身处境外的诈骗团伙无法也不敢直接转移骗来的资金,必须通过大量从别处收来的实名认证银行卡,实现多次、多层级转账,快速将钱款“洗白”。如果没有境内账户的参与,被骗资金很难流出。
简简单单出借银行卡的行为不仅让受害群体越来越多、被骗资金难以追回,还把自己的前程毁于一旦,从此身上贴下了永不可磨灭的犯罪标签。
法官在此告诫广大学生:为了蝇头小利充当电信诈骗的“帮凶”,绝对是贪小便宜吃大亏,不仅承担法律责任,也会给自己将来在升学、就业、社会生活等方面埋设障碍。作为大学生更要擦亮眼睛,绷紧法律之弦,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不辜负国家和父母的培养,为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来源:天平阳光APP
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