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兼职费用日结,银行卡出借、出租、出售可以赚钱,何乐而不为?真实案例告诉你,这种行为不可为!”近日,兴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左某某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批准逮捕。
案情回顾
2023年5月25日,左某某在网上发求职信息,意欲通过兼职赚外快。发布信息后就有人加他微信,对方利用高额回报引诱左某某提供一张新办理的银行卡。左某某在办理银行卡时虽已知晓银行卡不能出借、出租、出售给他人,但还是抵不住高额回报的诱惑,在明知对方将利用银行卡实施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然把新办理的银行卡以及自己的手机、身份证、手机银行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提供给对方转账,并在转账过程中配合刷脸验证等操作。
经查,犯罪嫌疑人左某某提供的银行卡流入网络犯罪资金共计54万余元。
2023年6月16日,左某某在沈阳火车站被公安机关抓获。兴仁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左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银行卡进行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决定批准逮捕左某某。
检察官提醒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为快速转移赃款,利用兼职找工作,许诺高额报酬,寻找他人提供银行卡转移犯罪资金,让他人充当电信网络诈骗行为洗钱的“工具人”。
如何不被诈骗分子利用成为帮凶或者成为受害人?
第一,不要轻信网络上的虚假宣传、不要进行网贷、不要参与网络刷单。
第二,重视个人信息安全,不要把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卡等重要个人信息和微信号、支付宝等账号出租、出借、出售他人,以免成为网络犯罪的帮凶。
(来源:兴仁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