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济宁6月21日电(记者匡雪 通讯员林茂 魏鑫)在家动动手指就可以轻松赚到100+?这样的兼职广告不免让人心动,殊不知,这其实是个大大的陷阱。近日,由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帮助他人解封微信号”案件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日前,闲来无事的王某想在网上找个赚钱的项目。偶然间,王某在贴吧看到一篇日赚100-500元的帖子,十分动心,很快,王某添加了对方为好友。很快,王某需要先付39.99元加入一个项目群。抱着试试看的态度,王某付了款,并被拉到一个名为“神话创业交流”的微信群。进群后,王某发现很多条广告信息,其中就有解封买卖微信、支付宝、 QQ帐号的。
最初,不太了解业务的王某一直在观望,直到 2020年4月,对各项业务逐渐熟悉的王某准备尝试做解封微信号、QQ号业务。因为自己不会操作,王某开始找人做,自己从中挣差价。一般情况下,王某与上家谈好解封一个微信号100元,QQ号15元,对客户的报价则分别为150至200元和30至100元。解封支付宝的业务由于没有技术门槛都是王某自己亲自动手,然后按照解封账号内的余额按比例收费。
通常情况下,王某会将解封微信、QQ号的广告发在各个微信群、QQ群,以此来招揽客户。后来,王某又根据市场的变化拓展了新的业务——买卖支付宝帐号,也是使用同样的商业模式——做中间商赚差价,每个帐号赚500元左右,在这个新业务上王某一下就赚了3万多元。
据悉,王某解封的微信号一般都是因为发布广告骚扰他人、多次被人投诉或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导致被封,王某丝毫没有避讳客户账号用途,在他帮助他人解封的微信号中,其中就有多个涉及电信诈骗案件。截止到案发时,被告人王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帮助解封、买卖微信号、 QQ号和支付宝账户,非法获利3.4万余元。
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在受理案件后,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被告人王某在明知帮助他人解封的微信号、QQ和支付宝账号可能被他人用于实施电信诈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仍为其提供帮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1年4月14日,法院经审理以被告人王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三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作案工具手机、平板电脑、银行卡予以没收。
新闻来源:正义网